【信息时间:2020-11-05 阅读次数: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丰乐镇丰乐河综合治理项目新仓安置点人防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0aeeaz00926
原公告日期:2020年10月20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答 疑3
项目名称:“丰乐镇丰乐河综合治理项目新仓安置点人防工程”
项目编号:2020aeeaz00926 ,答疑如下:
1、
付款方式:根据安徽省人防防护设备安装工程制式合同,所约定付款方式为:合同定立3日内,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合同价款的30%;门框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门扇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防护设备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请贵司明确。
答复:付款方式改为“合同定立3日内,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合同价款的30%;门框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门扇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防护设备验收合格并审计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
2、招标清单中电站供油系统,第20项至32项,不属于人防防护设备厂家施工范围,人防防护设备厂家均不具备电站供油系统的施工资质,完成不了后续备案及验收工作,请明确。
答复:原清单控制价第20~32项(电站供油系统)删除,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原清单控制价第16项“悬板活门-hk1000(5)、850*2100mm”工程量为4樘,控制价第16项综合合价为84377.88元,控制价“单项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汇总表”中金额为3328090.16元。
3、答疑1中防护设备的付款方式改为“合同定立3日内,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合同价款的30%;防化设备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防化设备安装完成,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5%;防化设备验收合格并审计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余款。”
请各投标单位注意关注,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联系方法:
单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天海路与宝成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
项目联系人:丁工
电话: 0551-68852527
注:此答疑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肥西县丰乐镇人民政府
202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