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2-02-16 阅读次数: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严店乡雨污水管网提升项目二期(检测和设计)
原项目编号:2022aeefn00012
原公告日期:2022年01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2aeefn000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严店乡雨污水管网提升项目二期(检测和设计)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月30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严店乡雨污水管网提升项目二期(检测和设计)”(项目编号:2022aeefn0001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延期至“2022年2月24日10:00”。
2、原招标文件第38页对项目负责人业绩的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含正在履约),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室外给排水或雨污水管网或室外综合管网工程设计(不含厂房)业绩,每个业绩得3分,最高得6分。注:(1)项目负责人业绩与投标人业绩不重复得分。(2)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若合同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项目负责人名称、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问:合同文件里没有提到项目负责人名称,但审图合格里显示了项目负责人名字的,这样的业绩可满足招标文件对项目负责人业绩的要求?
答复:符合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证明项目负责人参与项目设计。
3、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2.2 综合评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注(3)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3个月内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针对该条内容我单位已于2022年2月7日提交了质疑,贵单位也给予如下回复:不满足,按磋商文件执行。人员要求社保一是为了避免未缴纳社保后期造成的包括劳务纠纷等不确定因素;二是为了排除因强行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临时签约行为。
针对该回复我单位质疑内容如下:
1、劳务纠纷以劳动合同的签订为依据的,对此劳动法有明确规定的,且我单位退休返聘的人员均签订了劳动合同,且将注册关系均注册到我单位;
2、对于贵单位担心的为了排除因强行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临时签约行为是有道理的,但我单位的两位注册人员:一位是2021年10月签订的合同,另外一位是2021年11月签订的合同,并在劳动合同签订后及时办理了注册转注到我单位(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到注册关系),每月有工资发放记录,均在此项目挂网前,不存在强行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临时签约行为,我单位这种情况应该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吧?
我单位可提供劳动合同原件、近三个月工资发放银行回单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注册信息截图,均可以证明:一是不存在未缴纳社保后期造成的包括劳务纠纷等不确定因素;二是不存在为了排除因强行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临时签约行为。
答复:不满足,为保障后续工作有序、顺利推进,经研究决定,仍需投标单位提供完整的人员社保证明材料。
更正日期:2022年2月16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肥西县严店乡人民政府
地址:肥西县严店乡
凯发k8官方网的联系方式:150557036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天海路与宝成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
凯发k8官方网的联系方式:0551-68825072
3.项目凯发k8官方网的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符媛媛
电话:0551-68825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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